網站首頁 > 媒體聚焦 > 技術資訊 > 傳統古建的夜間形象如何展現
古建筑的夜景要求與一般建筑的夜景呈現不一樣,古建筑景觀亮化不僅是點亮,更要表達出來古建筑的風采。并且遵照《古建文物維護與加固規范》來操作。
首先是色彩的選用。對于古建亮化的靜態照明,不建議選用彩色光,影響古建筑本身的顏色。所以選用顯色性好的白光就足夠。主要是為了在夜間也能延續白日的魅力。這樣更加真實,更具表現力。
對于古建筑的動態照明,例如投影、激光燈等的表現形式,光色的選用要從對建筑的保護這一點出發,照明的照度或亮度、光源的紅外線和紫外線的含量、照射時間,即被照建筑的年曝光時間以及光源的顏色參數均須嚴格按標準進行設計。選用無紫外線、無紅外線或其含量少,符合標準的燈。立面金鹵燈、汞燈的使用。一切以保護為主,即使犧牲夜景效果。
其次就是整體的景觀呈現要有一致性,整體簡潔不夸張,修飾多于“原創”。古建筑景觀亮化是在不影響原貌的基礎上著重展現出建筑外觀的線條輪廓感。夜晚的整體面貌在燈光下完全展現,更加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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